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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时间:2021-06-02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王博

审核:张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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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并不必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是否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由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据,经过实体审查后依法作出;

2.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再审后是否改变原裁判结果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再审或者再审后是否改变原裁判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

3.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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